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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留学生在其本国保险公司购买的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各异且该保险公司可能在其留学目的国未设代表处,可能造成理赔程序繁杂或根本无法理赔,因此要求留学生在其留学目的国购买医疗保险,是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留学生的基本要求。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发布的《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规定,自2008/2009学年度起,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留学生(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学生)在我国大陆购买团体综合保险,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团体综合保险必须包括如下基本内容: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上海科技大学要求留学生在学期间都必须有医疗保险。留学生所购买的保险至少要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两个险种。 留学生可以在来华前购买医疗保险,也可以抵华后购买。 留学生到校后,应当向学校提交有关保险公司或公证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至少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保险的服务。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学校关于访问生的保险覆盖要求可参考:http://openinfo.shanghaitech.edu.cn/column/20141218/116.html

保险购买可参考平安保险来华保险项目:http://www.lxbx.ne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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