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行前须知

时间:2017-10-27浏览:527设置

1.学生于离校出发前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校外培养手续:学生须在Egate上完成《学生出国(校外培养)备案流程》(须教学事务处完成审核才算备案成功)(《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转换:学生须于行前在教务系统中对课程进行认定申请。(依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跨专业和专业课程由培养学院审核,有可能审核不通过,学生提交的课程材料需要完善,提交的课程尽可能与其培养方案契合。如学生未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将不能按期毕业。)注:由于学分管理办法有所修改,关于此会再邮件相关学生。


- 承诺书:学生提交《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承诺书》(见附件,需学生和家亲笔签名并提交纸制件,地点:行政中心104

2.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仍需按时缴纳上海科技大学学费。

3.学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二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报告;至少一个月向所在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汇报学习情况一次。

4.进行一学期交流的学生若打算延长学习至一学习,须再次履行以上行前手续。

附件(可下载)

          1.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承诺书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承诺书171011 - 180531.pdf

          2.教务系统校外课程认定-学生端校外课程认定-学生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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