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交流课程学分管理的基本规则
1.国际交流课程须符合我校各学院培养方案相应课程的要求。学生基于自愿申请,进行学分转换。即学生可选择进行课程学分转换,也可选择不转换。
2.学生可申请将校外课程转换至培养方案各模块或者任意选修课模块。
3.国际交流课程采用学分认定的方式记录。原则上,学分认定以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标准,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4.成绩记载:我校学生参加校方组织的国际交流的项目中,“3+1”项目修读课程的成绩记载,将按照国际交流课程的原始成绩(含课程名称、学分数、成绩)予以记载,若成绩出现与我校成绩记载方式不相符的情况,按照我校成绩管理规定转换为我校等级制成绩;参加暑期课程项目修读的课程成绩记载,将换算为我校通过制成绩(换算关系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即记为“P”或“NP”,不对应绩点,不计入GPA。学生成绩单中对国际交流课程的原始名称、学分数予以记载。
5.关于通识选修学分认定上限(仅适用于2015-2017级):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将根据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科属性,由我校相关教学单位认定到相关选修模块,总学分最多可贡献本人上科大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中的6 学分,单一选修模块不超过3 学分。【即人文艺术社科类通识选修课和创新与创业类选修课模块认定学分不超过3学分,合计最多贡献6学分】
6.学生赴境外学习、实习,须在离校前完成教学事务处备案,经学校认定,其修读课程成绩、学分可按照本规定予以转换;若未作备案,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无法记入成绩单中。【因此,请学生一定于出发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否则返校后课程无法进入系统】
二、国际交流课程学分管理的基本流程
1.行前提交校外课程申请:学生在出发前(暑学期及秋学期课程认定提交截止时间7月5日;春学期课程认定提交截止时间11月5日;),应通过教务系统-校外课程认定申请过程,对打算认定的课程提交申请。【每门课程为一条记录,系统中已有往届学生修读过的课程,对于系统中没有的课程,请各位同学于截止日期前2周联系教务处(通识课程)或学院(专业课程&自然科学课程)提交课程信息(附件3)】
2.校外课程认定变更:学生在交流学校每学期调课期间,如课程有所变动,应通过教务系统-校外课程变更申请提交。【由于这一过程每个学校时间不一致,对于以往未审核通过的课程,请及早与教务员联系,以免影响学生的学分认定】
3.校外课程成绩认定:学生拿到交流学校的正式成绩单后,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已备案并打算记录在成绩单中的课程成绩信息(秋学期课程成绩认定提交截止时间1月31日;春学期课程成绩认定提交截止时间5月31日;暑学期课程成绩认定提交截止时间9月15日。)提交成绩认定时,须上传正式成绩单清晰扫描件,并将成绩单原件于截止日期一周内提交至教务处(行政中心104室)留存。
注意:允许学生在成绩认定阶段放弃申请!(即若学生成绩不理想、考核不合格,可选择不记入成绩单)
*!请注意:所有申请均通过教务系统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
1.对于可替代为校内课程的国际交流课程,如学生已经修读该校内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或正在修读相应的校内课程,则不可进行替代校内课程的申请,建议修读其他课程;举例如下:
如耶鲁大学CSBK 370可替代校内ENTR1009课程:若学生已修读ENTR1009并取得学分或正在修读相应的校内课程,则建议学生不再选择CSBK 370;若学生仍选择CSBK 370,则不可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学分。
2.教学事务处只有在收到纸质正式成绩单后,才会审核通过,通过后的课程成绩信息才可进入学生的成绩单中!
3.进行一学年交流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后提交成绩认定申请,也可在项目结束返校后统一提交成绩认定申请!
附件:
1.教务系统使用说明:校外课程认定-学生端.docx
2.学分认定过程简图:
3.新增课程审核表附件3 上海科技大学新增课程审核表.xlsx
4.已认定的课程学分信息上海科技大学通识课程审核表190320.pdf已认定的课程学分信息2018.12.xlsx
5.联系人:
教学事务处卢静lujing@shanghaitech.edu.cn
信息学院徐天鸿xuth@shanghaitech.edu.cn
生命学院张扬zhangyang@shanghaitech.edu.cn
物质学院杜娟dujuan1@shanghai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