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此奖学金管理办法仅试行至2016级学生;2017级学生实行新的奖学金制度,具体事宜请咨询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4楼)。
为支持本科生海外学习,上海科技大学特设立海外交流奖学金用于补贴优秀学生海外学习之所需,并制定本办法。
一、 种类与额度
上海科技大学的海外交流奖学金主要包括:
1. 校长奖学金及院长奖学金中的海外研修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万元、3万元。每学年由学生事务处进行评选,评定成绩排名前2%、2%-7%的学生。
2. 安进国际交流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年名额为2名,主要补贴生命科学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学业优秀的学生的海外学习。
3. A类、B类暑期项目资助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1万元。原则上,每年获得A类、B类暑期项目资助人数的学生数最多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0%。其中,前10%获得A类暑期项目资助;其余获得B类暑期项目资助。每学年所资助总人数由学校决定。不足1人的, 计1人。
4. 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海外交流奖学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整。
海外交流奖学金 | 额度 | 类别 | 经费来源 |
校长奖学金 (海外研修奖学金) | 5万元 | 校级奖学金 | 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院长奖学金 (海外研修奖学金) | 3万元 | 校级奖学金 | 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安进国际交流奖学金 | 2.5万元 | 企业奖学金 | 上海科技大学 |
A类暑期项目资助 | 2万元 | 校级奖学金 | 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B类暑期项目资助 | 1万元 | 校级奖学金 | 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二、 资格与条件
1.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 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并无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相关规定参考《上海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上科大教〔2014〕9号)。
3. 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GPA)及学生在校行为综合表现进行选拔。
4. 获得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的学生且获得当年度上海科技大学海外学习项目资格的学生自动获得相应额度的海外研修奖学金。
5. 申请安进国际交流奖学金和A类、B类暑期项目资助的本科生须具备当年度暑期课程项目资格。
三、 申请与评选
1. 学生须在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向教学事务处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2. 评审委员会负责海外交流奖学金的评选。
3. 评选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予以发布。
四、 费用标准与考核
1. 海外交流奖学金只能用于学生海外学习费用,包括所需要的机票、保险费、食宿、学费、签证费、公杂费等,费用标准以《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上科大教【2015】17号)为标准。
2. 学生须完成并通过海外学习项目的所学课程,才可申请兑现所获的海外交流奖学金。
3. 获得海外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回国四周内向教学事务处提交有关的电子文档,包括: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在外期间学习小结及课程成绩。
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生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一)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 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者。
五、 奖学金的兑现
1. 奖学金一律以上海科技大学财务专项报销的方式予以兑现。
2. 学生完成学习计划回国后,凭学习费用的有效票据报销。报销额度不得高于获得奖学金的额度。
3. 若学生须提前预支所获奖学金,应向教学事务处提交有关申请。
六、 其他说明:
1. 已获得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的学生将失去安进国际交流奖学金的资格。
2. 学生可同时申请安进国际交流奖学金和A类、B类暑期项目资助。
3. 已获得A类、B类暑期项目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另行申请海外研修帮困基金,最多可获得不超过学生学习费用75%的资助。
4. 所有奖学金不具追溯性,不得用于以往发生的海外学习。
本办法由教学事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可下载):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