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助评审委员会决定,学校每年开放四次申请的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日、5月1日、8月1日、11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并取消短期访学资助申请。(2018年11月补充)
为促进我校学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出台此办法以规范资助学生参加国际会议以及短期访学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资助类型
1. 本办法中的国际会议是指由上海科技大学各学院认可的国际会议,详见《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会议资助目录》。该会议目录可由学院提出增补,适时进行更新。
2. 本办法中的短期访学是指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 申请条件
1.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
3. 申请短期访学资助的学生未享受国家、政府及上海科技大学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奖学金及海外项目资助,也未获得对方高校及对方科研机构任何形式的全额资助。
4. 导师同意派出,并作为申请者的保证人,承担相关责任。
5. 申请国际会议资助的学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上海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会议录用,申请人必须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6. 申请短期访学资助的学生须获得国外导师正式邀请函,接收单位的相关专业应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国外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申请人赴国外须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三、 选拔办法
1. 申请资助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国际会议 | 国际访学 |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会议及短期访学资助申请表 | √ | √ |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 √ | √ |
个人简历 | √ | √ |
1封推荐信 | √ | √ |
邀请函复印件 | √ | |
英语语言能力证书 | √ | √ |
论文被录用通知 | √ | |
论文全文 | √ | |
会议网站及日程 | √ |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 √ | |
联合培养协议 | √ |
2. 学校优先考虑资助以下学生:有外文论文发表和未得到过学校资助出国的学生;参加重要国际会议者;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院校),在知名学者指导下工作者。
3. 各学院制订适合本学科特点的遴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后,于申请当月最后一个工作周的周一,上报至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进行备案。
4. 被选拔学生按上海科技大学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四、 资助标准
1. 学生在读期间有3次获得学校资助国际会议的机会,总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2. 资助类别:全额资助或半额资助(各项费用均资助50%)。
3. 在国外举行的国际会议及短期访学资助费用标准参照《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资助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不得转让。
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将失去资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课程考核有一门不及格者。
(3)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4)有合理的原因有必要终止助学者。
五、 申请时间
1. 学校每年开放四次申请,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当月评定,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评审结果。
2. 采取“个人申请,择优选拔,公平竞争”的机制进行资助。申请人必须在出国前提交申请材料,最迟不得晚于出国前两周,否则不予受理。
六、 考核及报销
1. 获得资助的学生回国两周内须向教学与学生事务处提交有关的书面和电子文档,包括:《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决算表》、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在外期间科研内容说明(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学术报告PPT文档、学术论文、国际会议论文等)、机票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
2. 考核通过后,发生费用在校资助额度内,凭有效原始票据填报《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决算表》,据实报销。
七、 注意事项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注:
1. 上海科技大学暑期项目有相应资助(暑期项目A/B类、安进国际交流奖学金等),不得申请此项目中的访学资助!
附表(可下载):
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会议资助目录上海科技大学国际会议资助目录1901更新.xlsx
1. 学生获得学校、学院或者课题组经费支持,预算还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参见http://asa.shanghaitech.edu.cn/collaboration_detail.asp?id=34。
2. 目前该项目申请由学生通过Egate进行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