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以及规范经费使用办法,现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隶属于《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学生出国(境)的活动应属于《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培养活动,履行相应手续。同时,为鼓励学生的国际化发展,我校向优秀学生提供一定资助,具体请参考《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会议及短期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校学生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内容。原则上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时间、不得改变身份。
第四条 在校学生出国(境),应持因私护照。出国签证由学生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
第二章 差旅标准
第五条 出国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住宿及伙食。
第六条 学生在国(境)外一个城市时间不超过10天的,学生出国预算经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相关费用的60%执行。其中:
(一) 公杂费是指出国(境)学生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
(二) 其他费用主要指国际会议注册费、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等。
第七条 学生在国(境)外一个城市时间超过10天的,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各城市生活补贴为标准,按天发放。且不再发放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保险费。
第八条 原则上,学生补助只能由一个单位发放。申请人如有我校或对方院所全额资助,且出国(境)超过一个月的,出国(境)期间的国家研究生奖助也不再发放。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
第九条 在校学生申请出国(境)时,须填写《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预算表》,经由导师、学院或研究所审批,并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在出国前,须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必须覆盖出访时间,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一条 学生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写《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决算表》,据实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可下载):
!注意:学生的伙食费、公杂费须凭票据报销,与老师不同!如无票据,则无法获得伙食 及公杂补贴,会有金钱损失!
参考文件(可下载):
2.国家出国留学基金CSC最新资助标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2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