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科大教〔2019〕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上海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目标,鼓励学生立志向学、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高水平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设立本科生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第二条学校设立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暑期科研项目奖学金,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条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
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旨在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该奖学金奖励参加学校3+1国际交流项目、学生个人综合评价位于前15%、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在校优秀本科生。学生在学期间仅可获得一次。
1.根据学校3+1国际交流项目费用标准分为一类和二类。根据学生个人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分别按照项目类别的学期费用标准(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奖励;
2.奖金额度依据学生申请时的个人综合评价及项目费用标准确定资助比例。具体资助比例如下:
学生个人综合评价 | 资助比例 |
前2% | 1/3 |
前3-7% | 1/4 |
前8-15% | 1/5 |
第四条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
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旨在开拓学生国际视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海外暑期课程项目。依据学生申请项目时的成绩排名,即学生的GPA学院排名,按照项目的奖励额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学生在学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各项目每年获奖人数由奖惩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暑期科研项目奖学金
暑期科研项目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参与海外暑期科研项目,开拓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成长为从事科学发现和高技术创新的拔尖人才。该奖项主要资助学生前往海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的一次往返差旅费,以及当地生活费的50%,生活费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各城市生活补贴为标准,按天折算。学生在学期间仅可获得一次。
第六条其他专项奖学金
1.为激励学生成长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领袖人才,对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可由本人(集体)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奖惩委员会评审后给予适当奖励。
2.企业奖学金指企业根据与学校的协议,在学校设立的企业奖学金,按照协议的要求予以奖励。
第七条其他说明
1.原则上,非贫困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资助总额(包括企业奖学金)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2.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高额资助,奖励额度由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予以特殊审定。
3. 已由学校、学院、导师或外部资源等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若其资助总额少于所获专项奖学金金额,可予以补足。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社会责任感。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申请年度为在校学生,未处于休学状态。
5. 在学期间无违规违纪纪录。
第九条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类专项奖学金均采用申请制,评审工作以每年的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第四章奖学金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学校学生事务处负责进行学生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
1.审核单位面向在校本科生公开发布通知;
2.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和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无需学生申请,由审核单位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由奖惩委员会审核确定;
3.除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和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外,其他专项奖学金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4.审核单位依据奖学金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资格予以初审;
5.奖惩委员会审核并决定当年度获奖人数和获奖名单;
6.评审结果公示。
第十二条本科生各项专项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获奖学生名单,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的本科生。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上海科技大学教学事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额度
附件2: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额度
附件3:暑期科研项目奖学金额度
附件4: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3+1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额度
现行各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 项目信息 | 学生个人综合评价 | 资助比例 | 奖学金额度/万元 |
一类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Bioscience、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交流项目 | 前2% | 1/3 | 3.3 |
前3-7% | 1/4 | 2.5 | ||
前8-15% | 1/5 | 2 | ||
二类 | 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COC&COE和Physics、宾夕法尼亚大学、密西根大学、康奈尔大学、耶鲁大学、德雷塞尔大学 | 前2% | 1/3 | 6.6 |
前3-7% | 1/4 | 5 | ||
前8-15% | 1/5 | 4 |
附件2:暑期课程项目奖学金额度
现行各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 | GPA学院排名 | 奖励额度/万元 |
帕多瓦大学、耶鲁大学 | 前25% | 2 |
前50% | 1 |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 前15% | 2 |
前30% | 1 |
附件3:暑期科研项目奖学金额度
现行各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时长 | 最高奖励金额/万元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LRE项目 | 6周 | 1.8 |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CSST项目 | 10周 | 2.3 |
卡耐基梅隆大学 | 10周 | 2 |
牛津大学 | 10周 | 2 |
附件4: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