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2019年秋学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拔通知

时间:2018-11-13浏览:872设置


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上科大)将推荐若干名优秀本科生赴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以下简称UPenn)进行学习。

一、选拔原则:

学生自愿申请。上科大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本科生,向合作大学推荐。最终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选拔对象

1.具有上科大学籍的、全日制的、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20162017级)。

2.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纪录。

3.申请条件、外语能力及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

4.符合专业方向的学生:

(1)与我校合作院系Penn Engineering,该学院中无物理学相关专业。

(2)学生课程应主要在Penn Engineering学院中选择;且学生应满足相应课程的先修课程要求;本科生课程信息:参考UPenn Catalog(超链接)。学生有可能可选择其他学院的1-2门课程。

三、名额与交流期限

1.推荐名额上限为6(上科大负责推荐,录取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

2.交流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请在申请理由中注明,默认为一学期)

注:参加一学年项目的学生进入课题组的可能性要大些

四、语言与GPA要求

1.托福TOEFL iBT不低于100

2.原则上,GPA不低于3.4

五、校内申请所需材料

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我校培养方案以及对方高校相关方向课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

信息学院联系人:徐天鸿 xuth@shanghaitech.edu.cn,信息学院1A-211

物质学院联系人:杜娟 dujuan1@shanghaitech.edu.cn

生命学院联系人:张扬 zhangyang@shanghaitech.edu.cn

书院联系人:张明胜 zhangmsh@shanghaitech.edu.cn

2.英文简历

3.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英文)

个人陈述可包含以下信息:自我介绍(学术背景,学习经历等);交流期间个人学习计划;拟进入学习的院系以及通过交流学习对个人学术能力提升的期望等。(以上仅供参考)

4.在校成绩单(建议同时附上排名证明,在申请成绩单时备注)

5.语言成绩证明

若暂无成绩证明,可提交网页截屏。

6.其他你认为重要的材料(可选)

  

申请流程:

学生请通过egate进行申请,“协同管理系统-国际-学生3+1学期交流项目申请流程”。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92198:00(以学院审核批准时间为准),建议学生尽早提交。

六、费用说明

1.赴美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仍需缴纳上科大学费。交流学生须缴纳UPenn的学费(约$49,220/学年);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费用标准参考UPenn学校网站(超链接), 具体以对方学校信息为准。

七、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

八、学分互认

1.每学期学生一般选择4-5门课程,遵守对方学校规定(超链接)

2.交流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原则上,交流学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交流课程学分转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转换,学生所修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由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学生可自由选择申请认定的课程。

3.上科大承认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相关奖励。

九、选拔流程

1.学生报名。学生通过egate进行报名,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92198:00(以学院审核批准时间为准),建议学生尽早提交;

2.材料审核。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审核学生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3.委员会面试。由国际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交流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

4.推荐。教学事务处将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向国外合作单位报送,最终名单由合作高校确定;

5.公示。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校内手续。交流学生在出国前,还需办理学生校外培养手续,完成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签订承诺书。

十、交流学生义务

1.学生须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行前须知(超链接),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教学事务处为学生开具相应证明,协助学生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如:邀请函等)。

3.学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报告;至少一个月向所在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汇报学习情况一次。

4.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所在学校的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际事务处、教学事务处、学生事务处以及培养学院报告。

5.交流学生在离开对方学校前,应完成所有的课程、实验等,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所有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需转入上科大,作为该生在上科大本科学习阶段成绩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学分转换的顺利进行,学生需要将所有课程的相关资料(如course description, syllabus, coursework, notes, exams, essays, problem set, etc.)带回。

6.在国外学习期满后,交流学生须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恢复学籍;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派出计划,需提前向培养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注意事项:

1.学生在学期间仅有一次参加长期(一学期至一学年)校际交流项目的机会;

2.学生在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学年;学生所修的国际交流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我校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的25%;

3.校内申请阶段,每个批次的项目,每名同学最多可同时报名两个项目;

4.教学事务处向合作大学发送推荐名单时,每名学生只报至一个学校,以学生第一志愿为准;

5.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6.申请人需具备交流学校对交流学生的具体要求,如因学生申请条件未达到接收院校要求未能最终录取,学生自行负责;

7.正在推荐过程中或已被合作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可再次报名;

8.入学要求以交流学校信息为准。项目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更改,以更新信息为准;

9.一旦申请成功,如无特殊原因,不可退出;否则,该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得再申请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

10.培养方案中人文社科类通识必修课、限选课需在上科大修读,不接受学分转换和认定;否则学生可能因学分修读未完成而延期毕业。

联系人

卢静 20685587,行政中心104

Email: studyabroad@shanghaitech.edu.cn

学生可至办公室咨询,建议提前电话或邮件联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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