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7-10-27浏览:34设置

为实现我校学生国际化培养的目标,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交流工作,完善我校课程及学分管理体系,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国际交流课程学分管理的基本规则

1.国际交流课程须符合我校各学院培养方案相应课程的要求。

2.国际交流课程采用学分认定的方式记录。原则上,学分认定以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标准,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3.学生成绩以对方学校出具的等级制为准,转换为我校成绩。学生课程成绩参与学生成绩绩点(GPA)计算及奖学金评选。

4.学生成绩单中对国际交流课程的原始名称、学分数、成绩、我校认可课程、课程类型、学分数、成绩予以记载。

5.学生赴境外学习、实习,须在离校前到教学事务处备案,经学校认定,其修读课程成绩、学分可按照本规定予以转换;若未作备案,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二、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1.提交项目备案表

学生在交流前须向教学事务处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表》,学生在交流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校交流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其培养方案教学要求,妥善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修读课程应尽可能与我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相同或相近,学生应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学生在提交申请时,还提交以下材料:课程介绍、课程大纲。

2. 修改项目备案表

学生因故需要改变交流学习计划,应在交流期前四周内向教学事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项目备案表,经审核批准后,可修改学习计划。

3. 审核过程

教学事务处收齐材料后,转交相关学院或部门进行相应审核。公共通识课程由教学事务处审核;跨学科和专业课程由学生所在培养学院审核。

审核:首先审核交流学校和相关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等。同时根据课程认定的基本规则,主要对学生所修课程名称、学习要求、知识点、学时等反映课程基本范畴、基本层次和基本内涵与我校相应课程的相关性予以判断。

审核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学分转换

学生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后四周内,应将对方学校出具的有效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交至教学事务处,否则,成绩计为零分。教学事务处根据审定批准的《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表》及成绩单复印件将学生所修全部课程信息录入学生成绩单。

三、本管理办法201512月起执行,由教学事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可下载):

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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