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含出国(境)办理】

时间:2017-10-27浏览:60设置

为了全面规范我校学生校外培养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外培养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将校外培养活动作为增强学生社会阅历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培养”指在学校及本人所属联培所之外进行的和学生培养密切相关的活动,如国际访学、培训竞赛、企业实习等。

第二条凡在学生培养时间内进行校外培养活动(指学生上课或科研时间,但不包括由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校外培养),须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填写《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附表1)并签订《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附表2)。未进行报备而外出参加活动的学生,将按照学籍规定视为擅自离校。在培养期间参加和培养无关的活动须根据学籍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校外培养活动如影响课程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培养环节,由学生自行履行请假手续。如涉及课程修读调整及其它培养计划变更,须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修改申请表》,未履行以上手续所导致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四条校外培养活动采用“事前审核”与“事后追溯”两种审核机制。“事前审核”指在学生参加校外培养活动前,已经由校方的正式员工出面签订合作协议或履行备忘录,学生是协议、备忘录所述内容的参与者,此类情况学生凭借协议、备忘录征求导师、学院同意后即可参加。“事后追溯”指学生所参与的校外活动未履行事前审核手续,此类情况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由导师和学院对校外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校外活动情况有悖于学生培养或者侵犯了学生、导师以及学校的利益,将在事后追究责任。原则上,未履行事前审核手续的校外培养活动参与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第五条校外培养活动须遵循“与学校、导师、学生利益不冲突”的原则开展。导师和学院是校外培养活动的审核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导师负责审核校外活动是否有利于学生培养,以及是否涉及学校的知识产权。学院负责审核校外活动是否与“学校、导师、学生”有利益冲突,并确保学生的各项外出手续齐全。审核表须在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备案。

第六条如校外培养活动可能涉及学校的知识产权,须将审核表提交学校科技处审阅。

第七条除非活动方已经为学生购买了相应保险,凡参加校外培养活动的学生必须购买保额不低于10万的意外伤害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至审核单位。

第八条学生参加校外培养活动应遵守当地以及学校的法律法规,凡在校外培养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学校保留处分的权利,并将违纪情况纪录进个人诚信档案。

第九条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如校外单位未与我校签订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学生不得把属于我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用于校外单位,否则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第十条如校外培养发生地在国(境)外,学生须同时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十一条出国(境)的学生如需申请学校资助,请参考《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会议及短期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可下载):

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

2.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


参考文件: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附表(可下载):

1.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2.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费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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